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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滞纳金有上限的,滞纳金数额最高不能超过行政处罚所处的罚款金额。 《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
行政处罚有滞纳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处罚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天内未交纳罚款的,做出该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可以对违法人员可以加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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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处罚滞纳金的法律规定如下: 一、我国的《行政处罚法》中,并没有滞纳金上限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二、交通违法行为中,有滞纳金上限的规定。 公安部105号令中明确规定:违法当事人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按每日3%加收滞纳金,但滞纳金不得超过罚款本金数额。 三、因此,必须针对你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滞纳金是必须要交的,至于滞纳金的上限,则要看你如何与处罚方沟通了。 法律为什么不规定滞纳金上限?某种意义上讲,就是针对小额罚款的,如果规定上限是罚款本金,那小额的被处罚人,很可能就不会及时去交了,反正钱不多,如果不催讨,连交不交都是个问题了! 建议:找个熟人,与行政部门沟通一下,及时把罚款交了。否则对方认真起来,完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还可以查封、扣押你的财物进行拍卖或者冻结你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从内容上看,关于滞纳金的计算期间,本条仅仅规定了滞纳金的起算时间为滞纳金税款之日,可操作性不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本条规定对滞纳金的起算时间和止算时间予以明确,即滞纳金从税款缴纳期限届满的次日起算,至税款实际解缴之日止算,大致给出了滞纳金的计算期间。 关于行政处罚滞纳金中止的规定,可以参考以上规定。
行政处罚滞纳金有上限的,滞纳金数额最高不能超过行政处罚所处的罚款金额。 《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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