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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不纳入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范围: 1.中药加工成细粉,临用时加水、酒、醋、蜜、麻油等中药传统基质调配、外用,在医疗机构内由医务人员调...
下列情况不纳入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范围: 1.中药加工成细粉,临用时加水、酒、醋、蜜、麻油等中药传统基质调配、外用,在医疗机构内由医务人员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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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不纳入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范围: 1.中药加工成细粉,临用时加水、酒、醋、蜜、麻油等中药传统基质调配、外用,在医疗机构内由医务人员调配使用。 2.鲜药榨汁。 3.受患者委托,按医师处方(一人一方)应用中药传统工艺加工而成的制品。 不在国家制剂管理范围内,不应该受到处罚。
下列情况不纳入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范围: 1.中药加工成细粉,临用时加水、酒、醋、蜜、麻油等中药传统基质调配、外用,在医疗机构内由医务人员调配使用。 2.鲜药榨汁。 3.受患者委托,按医师处方(一人一方)应用中药传统工艺加工而成的制品。 不在国家制剂管理范围内,不应该受到处罚。
下列情况不纳入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范围: 1.中药加工成细粉,临用时加水、酒、醋、蜜、麻油等中药传统基质调配、外用,在医疗机构内由医务人员调配使用。 2.鲜药榨汁。 3.受患者委托,按医师处方(一人一方)应用中药传统工艺加工而成的制品。 不在国家制剂管理范围内,不应该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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