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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税法的解释

2022-07-11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四款规定: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所以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 “四、关于在校学生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学生勤工俭学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及附加,但依然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你所取得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税目依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如下:应纳个人所得税=(1470-800)*20%=134元。由此可见,对你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数额是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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