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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主要的表现形式如下: 1、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将自已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的行为。 2、窃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
贪污罪主要的表现形式如下: 1、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将自已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的行为。 2、窃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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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主要表现如下: 1、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非法将自己管理或者处理的公共财物转移给自己或者他人的行为。 二、窃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秘密窃取,非法占有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的行为。 三、骗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四、其它方法。 (1)内外勾结,迂回贪污。也就是说,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内外勾结,以合法形式将自己管理和经营的公共(国有)财产转移给与之勾结的外部人员,然后迂回取回,据为己有。 公款私存.私贷坐吃利息。 (3)利用回扣非法占有公款。也就是说,当行为人为本单位购买货物时,将卖方从购买款项中抽出一部分作为回扣的款项作为自己的行为。 (4)利用合同非法占有公款。也就是说,行为人在为本单位购买商品、销售产品等经济活动中,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时,双方恶意串通,提高合同标的价格,然后私分提高的差价。 (5)间接贪污。比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用单位雇佣的工人为自己工作。 (6)占用应交单位的劳动收入。 (7)利用新技术手段贪污。也就是说,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运用新的科技手段进行贪污。
贪污罪主要的表现形式如下: 1、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将自已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的行为。 2、窃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 3、骗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4、其他方法。主要包括: (1)内外勾结,迂回贪污。即国家工作人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内外勾结,将自己管理、经营的公共(国有)财物以合法形式,转给与其勾结的外部人员,然后再迂回取回,据为己有。 (2)公款私存、私贷坐吃利息。 (3)利用回扣非法占有公款。即行为人在为本单位购买货物时,将卖方以购货款中抽出一部分作为回扣的款项占为己有的行为。 (4)利用合同非法占有公款。即行为人在为本单位购买货物、推销产品等经济活动中,在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时,双方恶意串通,提高合同标的价格,然后将抬高的差价私分等。 (5)间接贪污。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单位雇请的工人为自己干活等。 (6)占有应交单位的劳务收入。 (7)利用新技术手段进行贪污。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运用新的科技手段进行贪污的行为。
1、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将自已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的行为。2、窃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3、骗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4、其他方法。主要包括:(1)内外勾结,迂回贪污。即国家工作人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内外勾结,将自己管理、经营的公共(国有)财物以合法形式,转给与其勾结的外部人员,然后再迂回取回,据为己有。(2)公款私存、私贷坐吃利息。(3)利用回扣非法占有公款。即行为人在为本单位购买货物时,将卖方以购货款中抽出一部分作为回扣的款项占为己有的行为。(4)利用合同非法占有公款。即行为人在为本单位购买货物、推销产品等经济活动中,在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时,双方恶意串通,提高合同标的价格,然后将抬高的差价私分等。(5)间接。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单位雇请的工人为自己干活等。(6)占有应交单位的劳务收入。(7)利用新技术手段进行贪污。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运用新的科技手段进行贪污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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