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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发出停止支付的通知后,支付人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公示催告期间由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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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将来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申请的同时,应书面通知票据付款人停止支付该票据,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票据付款人收到人民法院的停止支付通知后,应当停止支付。
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后,应当停止支付,一直到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除权判决是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其法律效力具体表现为:(1)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因申请人的申请而开始,在公示催告期内无人申报债权,或者申报被驳回,在公告期限界满后,经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票据为无效票据,从而终结公示催告程序。(2)作为支付凭证的效力。除权判决生效后,公示催告申请人可以依判决要求支付人向其支付票据的票面金额,支付人对此不得拒绝。(3)宣告票据无效。这是除权判决最直接的效果。此票据无效只是人民法院依据一定的事实推定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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