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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犯罪事实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
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是: 一、有犯罪事实; 二、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有犯罪事实,是指根据已有的材料能够说明存在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包括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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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一)刑事公诉案件 1、起诉书的格式数量应符合规定(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 2、属于本院管辖; 3、附有拟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目录, 4、证据目录上所载明的主要证据复印件齐全; 5、有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的,赃款赃物要与清单相符; 6、有随案移送的其他材料的,移送材料要与清单相符。 (二)刑事自诉案件 1、自诉状格式数量符合规定(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一份); 2、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 3、属于本院管辖; 4、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如果被害人无法告诉或不能亲自告诉,他的近亲属可作为代理人告诉;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刑事自诉(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5、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6、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还应当提交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等材料及不立案的通知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复查维持决定书等。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1、起诉状格式数量符合规定(每增加一名被告,增加一份); 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3、有明确的被告人; 4、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5、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6、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 在当代社会民事类型的案件,如果要进行审理和判决的话,它有一个具体的审理期限,也就是6个月必须要完成,当然这样的一种审理期限和开庭的时间并没有太大的关系,是总体的来进行一个概括性计算的。
刑事案件立案的条件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具备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条件。由于不同案件立案标准不同,因此,此处我们仅就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条件进行探讨。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条件有以下: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且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3、属于自己管辖,即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当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发现自己的亲人被公安机关拘留,越早越快的请律师介入就越有可能帮助自己的亲人。律师在该过程中的作用有:向侦查机关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会见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这将大大降犯罪嫌疑人作出对自己不利的陈述的可能性;并能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可以使犯罪案疑人解除被羁押的状态。
取消立案是按撤诉处理和原告缺席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法院取消立案的条件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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