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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察抓捕前是需要检察院批捕的,批准逮捕是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 2、批准逮捕是一个程序工作,批准是检察机关的权限,逮捕一般是侦查机关(...
警察抓捕前是需要检察院批捕的,批准逮捕是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实际上这是一个动宾短语,或者是动宾词组,批准逮捕是一个程序工作,批准是检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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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是逮捕的证据条件、事实条件和前提条件;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逮捕的量刑条件、罪责条件或称之为法律条件;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一次退侦后检察院流程有:公安机关提交诉讼案件、检察机关审查犯罪事实、对相关证据进行审定、对案件合法性进行认定、退回公安机关重新侦查等。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从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不批捕的,警察不能抓人。《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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