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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缓刑的特点主要是: 1、对被告人有罪宣告。被告人的行为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作出有罪宣告。缓量刑是以宣告行为人有罪为前提,而不是不作有罪判决,更能体现罪刑法定原则。 2、对被告人暂不处以刑罚。缓量刑只作有罪宣告,而不同时执行具体刑罚。 3、对暂缓量刑的人员,由设置的专门机关负责监管,并由专职的考察官进行考察。
第236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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