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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所销售的是否为药品。 如果是不要药品就不存在问题,比如一些养生食材之类的就没事的,如果是药品肯定就是法律上的假药的啦。...
建议慎重,有风险。。建议你们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只能向当地法院进行诉讼解决了,通过法院的诉讼,才能更好维护你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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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传秘方被认定为假药2009年开始,韦某(女)便开始在自己经营的“新密市核桃树坡老广德堂药号”药店对外销售自家的祖传秘方“回生丹大蜜丸”、“回生丹水丸”。2011年9月,因农民刘某购买“回生丹”服用后产生了不良反应,刘某向新密市药监局进行了举报。新密市药监局执法人员于2011年11月8日对韦某家进行检查后发现,“回生丹大蜜丸”、“回生丹水丸”均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韦某也未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按规定该药均系假药。2011年11月8日,被告人韦某被传唤。2011年11月18日,韦某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被新密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案发后,韦某赔偿刘某15000元。2012年1月25日,韦某家祖传的秘方“回生丹大蜜丸”、“回生丹水丸”获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专利证书。生产、销售假药罪如何量刑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销售药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应予惩处。但其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并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回生丹”的配方已获得国家专利,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新密市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韦某拘役4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
为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我国刑法规定的法定犯中有一部分采取了抽象危险犯的立法方式。相较于其他类型的犯罪,抽象危险犯的出罪通道更为狭窄;相对于自然犯,法定犯因其所保护的是更加抽象的集体法益,故而在入罪方面更加容易。抽象危险犯与法定犯均为对法益的前置保护,它们的强强联手,使得这一形态的犯罪在维护秩序方面作用显著,而在保护行为人的权利方面则屡屡触壁。
,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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