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应当在查获交通事故车辆和驾驶员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
看具体情况定。基于不同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也不相同: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看具体情况定。基于不同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也不相同: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书。 2、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书。 3、对于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书。 4、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书。
一般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相关规定,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应当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以下时限作出: 1、轻微事故5日内 2、一般事故15日内 3、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如果因为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从而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认定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须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 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决定书作出后,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及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当事人各方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能申请复议,只能申请复核。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审查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查申请应当载明审查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审查以一次为限。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4人已浏览
97人已浏览
101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