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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统称为犯罪的停止形态犯罪既遂是指某种犯罪行为实施完毕、某种危害后果已经发生、完全符合某个罪名的犯罪构...
犯罪预备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犯罪未遂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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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有犯罪预备行为,因意志意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的是预备犯。 犯罪未遂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形态。 犯罪中止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 三者的相同点:三者都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即犯罪行为都没有最终完成,没有达到犯罪既遂。 三者的不同点: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完成,而犯罪中止是由于犯罪分子出于主观认知而主动放弃或者是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不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 犯罪预备停止在“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尚未着手实行犯罪”的阶段;“犯罪未遂”停止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是尚未完成”的阶段;“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即从犯罪预备到犯罪既遂之前的任何一个时间段。
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
1,犯罪预备,就是为着手实施犯罪而做的准备.犯罪未遂,是指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得犯罪未得逞.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一个自发放弃的,一个是外在原因导致犯罪活动无法进行.犯罪预备是指具体实施了犯罪准备活动.比如准备工具.注意的是它不是单纯的口头表示,口头表示并不是犯罪预备,而是犯罪表示.举一反三:关于犯罪形态的界定,是历年考试的重点,考生应当着重掌握: 1.犯罪形态决非刑法总则当中的孤立概念,对于犯罪形态的认定应当结合分则罪名考虑。这在历年的考试当中也有所体现。比如 2002年卷二第 43题,考查的就是对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的认定。考生应当熟练地掌握分则罪名当中对于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来理解总则中关于犯罪形态的规定。2.区别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关键点在于犯罪人是否开始着手实行犯罪,是否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具体犯罪行为。比如有无进入犯罪现场、有无接触到犯罪对象等等。本案是即进入现场又接触受害人。3.犯罪中止同犯罪未遂从后果上有时看是相似的,比如都没有危害结果发生,或者法定的危害行为并没有实行完毕等等。但是,两者之间的区别也很明显,犯罪中止是犯罪人主观上主动要放弃犯罪或者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而犯罪未遂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的。本案正是由于丈夫的意外原因未得逞。4.一般都认为犯罪未遂就是犯罪行为未实施完毕,但实际上犯罪未遂也有行为实施完毕而未遂的,比如,犯罪人误把白糖当成砒霜,误将尸体当成活人等等,这些都会导致实行终了的未遂。相应地,未实施终了的未遂就是行为未实施完毕的未遂。要理解这些概念的具体含义。所以,最准确的区别未遂与既遂的方法还是看犯罪是否具备了所有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 5,所以本律师认为是抢劫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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