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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的问题,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
不可以。承包土地不属于承包个人所有,而归集体组织所有,承包人只享有使用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产必须是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农村承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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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承包权不可以继承,但是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使用。公民承包土地的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我国土地的所有权都是属于国家和集体的,个人没有土地所有权,但是公民可以承包土地。 2、法律依据《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条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限内继续承包。 第五十四条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不可以继承。农村土地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土地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自留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不是该村村民的子女是不能续包的);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1、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的问题,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承包的,对此该法第十五条作了明确的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的问题,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 2、关于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的问题,有一种意见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承包方的一种财产权利,应当允许继承,这样做,既符合法理,也有利于稳定承包关系。这种意见有一定的道理,但对继承的问题应当考虑我国土地承包的性质和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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