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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为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 1.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的; 2.不符合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再生育的; 3.符合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但有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再生育的; 4.符合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领生育证生育的。所以并不是二胎放开安徽省社会抚养费就不征收了。 其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1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3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不予征收;2.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以下简称计征基数)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高于计征基数1倍以上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1个子女的,依次递增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3.符合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领生育证生育的,征收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扩大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5.对有关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书面作出,或者由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作出。
一、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1、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的;2、不符合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再生育的;3、符合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但有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再生育的;4、不符合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生育间隔期再生育的;5、符合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领生育证生育的。二、安徽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标准是怎样的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1、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3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不予征收;2、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以下简称计征基数)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高于计征基数1倍以上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1个子女的,依次递增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3、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领生育证生育的,征收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以下简称计征基数)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高于计征基数1倍以上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1个子女的,依次递增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安徽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标准是怎样的,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需要征收两千元到五千元不等的社会抚养费,但是如果在三个月内补办登记结婚的不会征收社会抚养费,而且不符合规定超生的情况也需要交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
2016年安徽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一般标准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分别对夫妻双方,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超过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倍的,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递增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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