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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需要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的一种特殊形态,其法律责任轻重,往往会因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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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重处罚。这样规定,主要是因为,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不但自己有违反治安管理的故意,而且还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的手段,使原本没有违反治安管理故意的人成为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人,这些人的主观恶性是很大的,必须予以从重处罚,以教育公民,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刑法关于教唆犯罪的处罚规定,与治理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有区别,但精神是一致的。
触犯《刑法》是犯罪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是违法行为。违法和犯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违法是指一切违反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其外延极为广泛。而犯罪则必须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犯罪的规定,必须具备以下特征:第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第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也就是说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同时是触犯《刑法》规定的行为,才构成犯罪。第三,犯罪必须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只有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才被认为是犯罪。上述特征是确定任何一种犯罪必须具备的缺一不可的条件。《刑法》同时还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就说明,行为的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的程度是区分违法和犯罪的界限。违法和犯罪的区别比较明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以区分:1、社会危害性不同。一般违法行为虽然也具有社会危害性,但与犯罪相比起社会危害性的严重程度远不及后者。因为对于社会危害性十分严重的犯罪行为要靠刑法来调整和处罚。2、刑事违法性不同。一般违法行为虽然也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其并没有达到刑法所规定的犯罪的程度,因此不作为犯罪看待。而一切犯罪行为,都已经违法了刑法的有关规定,根据不同的犯罪构成触犯相应刑法条文,构成不同的犯罪。3、应受刑法处罚性不同。犯罪行为一律应受到刑法的处罚,虽然某些犯罪行为因其自身的一些原因和刑法的特别规定,刑法不进行刑罚处罚,但其具有的应受刑法处罚的性质是没有改变的。而一般违法行为由于没有触犯刑法规范。因此刑法不将其作为犯罪来惩处,故也就不具有应受刑法处罚性质。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7条2款的规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被教唆治安处罚管理法处罚。 所谓“教唆”,是指采取劝说、建议、鼓励、怂恿、激将、请求等方法,唆使他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所谓“胁迫”,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谓“诱骗”,是指使用引诱、欺骗的方法使他人在不知情况下实施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以上三种行为,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其中一种行为,就可以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进行处罚,至于被教唆、胁迫、诱骗的人是否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在所不问,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外,对于教唆、胁迫、诱骗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考虑予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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