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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一方有过错而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分割财产时,要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多给其分一些财产。这里讲的过错,是指有第三者介入,喜新厌旧或重婚行为、因...
1、能分财产。离婚过错方原则上仍然应该先和另一方协议分割财产; 2、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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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于夫妻财产的认定标准原则上是以财产取得的时间来划分的。所以您的情况虽然房屋过户发生在婚后但是房屋的实际权利的取得是在婚前,因此该房屋很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女方应该无权主张权利。
财产分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对于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24年,陆女士的丈夫蒋某多次出轨。离婚之后,两人因一套价值1080万元的房产分配问题产生纠纷,于是前夫蒋某将陆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她支付424万余元,相当于四成房屋折价款。法院经审理认定蒋某为过错方,酌定该房屋产权归被告陆女士所有,陆女士仅需支付前夫房屋折价款341万余元。那么,法院作出此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具体的案件事实是怎样的?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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