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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根据司法解...
1、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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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二)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4)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当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可以协议离婚,协议内容主要是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孩子抚养权的分配以及一些约定内容,然后就带上协议书、身份证明、结婚证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快速、方便、简单。如果是一方或者双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双方都愿意离婚,但是对财产问题、孩子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存在争议,那么只能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特点就是程序复杂、时间漫长,第一次诉讼还可能离不掉,需要二次诉讼。 支付多少的小孩抚养费,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小孩的实际花费来判决。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每月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是自己工资收入的20%------30%之间,同时比较小孩的实际花费,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如果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那需要看对方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而且同意这种支付方式。给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
夫妻感情不和闹矛盾,期间小孩将父亲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抚养费获得支持。后父亲再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近日,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决准许离婚,但孩子母亲要求增加抚养费的请求未获采纳。王梅与李明(均为化名)于1994年认识,次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后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李明于2014年先后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由于第一次李明撤诉,第二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15年底,李明再次向武江法院提起离婚。期间,武江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梅与李明的两个婚生孩子均为在校学生并在学校寄宿,周末随王梅一起生活。2015年底,两个小孩曾以其母亲收入不足维持其正常的学习生活所需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经法院调解李明每月支付两个小孩的抚养费共1000元至其成年或独立生活时止。现王梅主张两个小孩由其抚养,但要求李明每月支付两小孩的抚养费增至1500元,并提供了两小孩出具的如果父母离婚,其自愿跟随母亲生活的书面意见。李明表示尊重小孩的意见,但坚持按2015年民事调解书确定的1000元标准支付抚养费。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因家庭琐事问题等产生矛盾后,均没有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予以解决,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关于婚生小孩的抚养问题。王梅主张婚生小孩由其抚养,两小孩亦表示愿意跟随其生活,而李明对此无异议,故法院予以确定婚生小孩由王梅负责抚养。关于抚养费的问题,王梅主张李明每月支付两小孩抚养费共计1500元,而李明只同意按之前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支付,因王梅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增加小孩抚养费的正当理由且李明有给付能力,故法院对其意见不予采纳,判决李明按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判决后,王梅不服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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