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法定继承的范围是和顺序是: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
案例简介:被继承人胡某于一九九二年在本市死亡,在丈夫童某名下有在本市的住宅一套,该房产系童某和胡某的夫妻共有产。胡某生前无遗嘱。胡某与童某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转继承有以下的特征: 一、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二、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三、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四、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遣产份额 五、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要发生转继承必须满足下面几个条件: 一、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二、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1)公房:不存在继承的问题。承租人去世后,由其同住人继续使用,同住人的认定一般以户口为依据。有了户口,并且符合应安置人口的标准,就有补偿。 (2)私房:依《继承法》发生法定继承。如果另一半也不在,则子女可以等额继承。房屋上的补偿以对房屋的共有权份额为依据;人头上的补偿则以户口为依据。 以上是ask.com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株洲市国家建设征地补偿办法的相关知识,株洲市的国家建设征地补偿办法由株洲市的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一个规定,在补偿的时候需要根据这个办法来补偿。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ask.com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代位继承不能存在于转继承中。被继承人在分割财产时死亡。代位继承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已发生转继承,无法建立代位继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4人已浏览
182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