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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退回检察院的案子通常是证据不足,不能进行审判,需由检察院进行证据补充或者由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后根据侦查结果来确定是否继续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属于告诉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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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涉及到检察院的都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退回补充侦查仅限于检察院向公安机关,法院既然已经开庭审理,就必须做出判决,如果证据不足,只能宣布无罪。 但是如果发现下列情况影响审理进行的,法院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延期以一个月为限。 检察院认为需要补充证据抗诉的,应当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自行补充侦查。
案子送达至法院的,若满足条件是可能退回到检察院的。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法院退回检察院的案子通常是证据不足,不能进行审判,需由检察院进行证据补充或者由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后根据侦查结果来确定是否继续起诉,需要起诉的继续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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