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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主要有三种,首先最常见的一种就是双方协商达成协议,解除合同,另外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达到了解除的条件即可进行解除,最后,如果出现其他法律允...
一方违约,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已经不适合履行,则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同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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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叫做“预期违约”或“先期违约”。其法律特征是: 1、是在履行期到来之前表示不履行未来的义务,侵害的是期待的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因而被称为“预期”,以此区别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 2、是以明示或者行为肯定地向对方表示将不履行其义务。 3、是能够履行义务,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未来的义务。 4、拒绝履行的是主要债务,而非细小义务。 当合同一方在合同的履行期内,通知他将不能履行合同。合同另一方可以将该通知看作预期违约而中止合同,不必根据合同条款等到合同期满。在这种情况下,不要求没有违约的一方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满足合同规定其他先决条件。 民法典赋予当事人在对方预期违约时以解除合同的权利,并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其理由在于:当事人虽未实际违约,但已表示他已置合同于不顾,根本漠视其应负的合同义务。遇此情形,如果仍让守约方坐等履行期届至才能向对方主张权利,要求赔偿损失,那将损害守约方的利益。因此建立这一规则,允许守约方行使解除权,并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保护守约方是十分必要的。当然守约方也可以不解除合同,等到履行期届至后再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任何一个当事人,在他们想通过预期违约追究对方责任的时候,接到对方不履行的声明以后最好尽快用书面形式确认对方的意图,以根据对方的反应确认是否构成肯定性声明,进而是否构成预期违约。
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叫做“预期违约”或“先期违约”。其法律特征是: 1、是在履行期到来之前表示不履行未来的义务,侵害的是期待的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因而被称为“预期”,以此区别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 2、是以明示或者行为肯定地向对方表示将不履行其义务。 3、是能够履行义务,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未来的义务。 4、拒绝履行的是主要债务,而非细小义务。 当合同一方在合同的履行期内,通知他将不能履行合同。合同另一方可以将该通知看作预期违约而中止合同,不必根据合同条款等到合同期满。在这种情况下,不要求没有违约的一方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满足合同规定其他先决条件。 民法典赋予当事人在对方预期违约时以解除合同的权利,并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其理由在于:当事人虽未实际违约,但已表示他已置合同于不顾,根本漠视其应负的合同义务。遇此情形,如果仍让守约方坐等履行期届至才能向对方主张权利,要求赔偿损失,那将损害守约方的利益。因此建立这一规则,允许守约方行使解除权,并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保护守约方是十分必要的。当然守约方也可以不解除合同,等到履行期届至后再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任何一个当事人,在他们想通过预期违约追究对方责任的时候,接到对方不履行的声明以后最好尽快用书面形式确认对方的意图,以根据对方的反应确认是否构成肯定性声明,进而是否构成预期违约。
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继续履行合同是《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的违约责任,是违约方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同样也是非违约方享有的法定权利。 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在我们接触到的案件中,许多当事人根本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违约责任条款,或者虽然有约定,但是这种约定不明确,不具有可操作性。 定金责任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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