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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生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是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自己的民事诉讼活动,诉讼代理人是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的。那么,公司的...
自诉案件的代理人承担以下义务: (1)按时出庭,法律规定如自诉人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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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1)代理权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而不是由法律规定。(2)代理事项及权限一般由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决定。(3)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提交授权。(4)有所在地单位进行推荐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在一定权限内代替或协助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被代替或被协助的当事人称为被代理人。一定权限又称为诉讼代理权限,即诉讼代理人为诉讼行为和接受对方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权利范围。民事诉讼一般由当事人亲自进行,但在当事人不能或难以亲自进行诉讼时,就需要有人代替或帮助其诉讼。民事诉讼代理就是适应这一客观需要而设立的一种法律制度。
根据我国《宪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享有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利。当自己的这些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公民可能会因种种原因不能亲自到庭参加诉讼活动。为此,律师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就应当认真、仔细的研究案情,罗列各种证据链条,分析对当事人有利或不利的证据,在出庭参加民事诉讼活动时,就应当在授权范围内最大限度的帮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最大可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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