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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有责任和无责任的保险赔偿范围不同。交强险的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
对于交强险有责和无责赔偿的回答见下 一般是要根据事故认定书责任的划分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交强险是法律规定强制购买的一种车险,当出现事故时,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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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责险和交强险的区别主要是: 1、交强险是有国家设立并实施的,它具有强制性,即每个机动车方都有义务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是机动车责任商业保险险种之一,它不具有任何强制性,机动车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愿购买。 2、“交强险”只是满足了最基本的交通事故赔偿要求,它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第三者责任险则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免赔额。 3、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予以赔偿。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 4、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有所不同。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分为有责任赔偿限额和无责任赔偿限额。有责任赔偿限额最高可为122000元,无责任赔偿限额最高可为12100元。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则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定保险合同时根据不同车辆种类协商确定:在不同区域内,摩托车、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四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其他车辆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六个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5、通常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求赔偿时,先是由交强险在其赔偿限额内赔偿,然后才由第三者责任险赔偿。
交强险区分有无责,但不分责任比例。只要有责,交强险就得在其保额范围内先赔。超过交强险部分损失由商业险按责任比例赔。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11-20)第二十一条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单方事故时不会存在有责和无责两个责任比例的,只有双方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根据发生事故时两车责任划分有责车辆和无责车辆 2、如果双方事故发生后,一方有责,一方无责,以两车车损为例:有责方在交强险财产损失有责赔偿限额2000元内赔偿无责方,超出部分有责方商业险补充;而无责方在交强险无责范围内赔偿有责车辆100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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