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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一般是不赔偿的,交通事故赔偿的损失是指直接的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其中财产损失包括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5号《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已经明确:“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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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评估鉴定程序如下: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队批准可延期7天。 3.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 4.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当事人如对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5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有10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重新鉴定书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交通事故的车辆损失属于财产损失,书写起诉状时应当列明原被告的身份信息,特别注意的是一般会列对方的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诉讼请求的金额要明确,事实与理由部分可以参照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描述清楚事故的发生以及责任的分配,如还有不清楚的请尽快委托律师处理。
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失的赔偿范围包括车辆维修费用、必要的停车费、车辆贬值损失等,侵权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在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业务活动中使用损坏车辆,要求赔偿损坏车辆维修期间的停车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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