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12条的规定,抚养费一般至子女18周岁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的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存在离婚抚养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抚养费一般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但特殊情况参考如下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r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r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r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r(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r(2)尚在校就读的;r(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费、医疗费等内容。《》第三十七条规定:后,一方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但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时间应如何界定?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第三十号法释作出如下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中指及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和“丧失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对成年的子女需要父母抚养费的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0人已浏览
240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