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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和检验检疫机构从事动植物检疫的人,在动植物检疫过程中,为了个人利益,采取伪造、变造的手段作为检疫的证明书、印鉴、标志、封印等...
本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构的正常活动。不正当行为严重干扰了国家动植物检疫法,法规的顺利实施,损害了国家动植物检疫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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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客体: (一)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由动植物检疫人员构成。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 (三)本罪在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 (四)本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管理秩序
在司法实践中,动植物检疫人员常常不是单独犯罪,而是与其他人共同进行犯罪活动。如果行为人与走私动植物、动植物制品的犯罪分子相互勾结,伪造检疫结果帮助走私的,应以牵连犯择一重罪的处罚原则以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等论处。检疫机关的非检疫人员如果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指使他人伪造检疫结果的,则可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共犯。了解了什么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之后,接下来我们再来看看根据《刑法》规定,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会怎么判的问题。根据我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造成严重后果,一般是指致使动植物病虫害传出、传入国境,或者致使合格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等不能出口或进口等。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是一个量刑幅度较大的罪名,最轻为拘役,最高可至十年的有期徒刑。
刑法第413条第一款规定“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 动植物检疫工作人员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一般是指致使动植物病虫害传出、传入国境,或者致使合格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等不能出口或进口等。 《刑法》有关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条文规定:第四百一十三条,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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