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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程序: (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1、被鉴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受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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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队批准可延期7天。 3.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 4.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当事人如对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5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有10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重新鉴定书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1、现场调查1、交通事故发生后,没有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或者只会造成轻微的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明确的情况下,可以自己协商处理损害赔偿。离开现场。对事实、原因有争议的,必须保护现场,迅速打122,报警。车辆有保险的,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到现场。2、值班民警收到指令后,必须在约定制度的时间内迅速赶到现场,迅速处理现场。3、现场调查包括现场访问、照片、制图、测量、调查等一系列工作。4、现场调查记录经过审查无误后,请当事人或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字。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7、事后开展调查务必依法开展,包含查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性检验、损害评定等必须的鉴定。二、责任认定1、调查阶段,必要时召集当事人到交通事故处理中心开庭。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4、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三.处罚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对责任当事人提出处罚意见并提交领导审查。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3、向负责人公布处罚裁决。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5、完善处罚的相关手续。6、执行处罚。四.赔偿调解1、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2、收到认定书后10天内各方书面申请公安调停成功后,制作《调停书》,分别提交当事人。3、调解未成功或未向公安机关申请调解.逾期申请.对事故认定.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五.诉讼解决1、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在交警给出的时间内不予起诉的,也没有达成调解意见的,交警将肇事车辆放车。2、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受害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同时要全保全查封对方车辆,以保证将来的执行。特别是受伤严重,需要住院治疗或手术治疗。3、法院立案后,向警察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检查车辆。4、法院开庭,有必要进行障碍鉴定的可能性,向法院提交鉴定申请。5、鉴定结果出来后,或者治疗基本结束后,法庭开庭审理,判决。6、受害人申请执行。
处理非道路交通事故的过程: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进行调查和取证; 2、认定事故,认定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形成公安机关调查结论,分析事故原因,告知当事人损害赔偿可以由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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