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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告诉你如何计算工伤死亡一次性赔偿金吧:死者需要供养三个人,死亡赔偿金60个月上年度统筹工资丧葬费6个月上年度统筹工资。两个孩子抚养至十八周岁,老母亲抚养至终生,每人发死者生前工资的30%。
工伤死亡赔偿金应该由第一顺位继承人自行协商分配,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分配,一般情况下是平均分配。而第一顺位继承人包含死者的父母、子女以及配偶。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3、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4、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工伤死亡所得到的赔偿金,首先应该明确不是遗产,不能按照遗产继承,工伤死亡赔偿的目的,就是为了给予死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因为失去亲人,生活水平下降或者发生困难给予的经济补偿,是给直系供养亲属的,而不是给继承人的,在核定赔偿数额时,也是按照直系供养亲属定员发下来的,核定是谁,就给谁,并且国家已经明确了工伤死亡直系亲属的界定范围,按照界定范围发给,如果按照遗产继承,完全失去了补偿的宗旨和救助的意义,因此,按照遗产继承的分配,是绝对错误的, 工伤死亡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国家规定如下: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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