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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对象: 1、凡户口在某区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 2、终生只生一个子女,并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具体步骤: 1、到孩...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由夫妻双方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给1、夫妻双方写申请书; 2、夫妻双方户口复印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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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机构: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二、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 三、所需材料:出生证明,准生证,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父母及小孩合影。到所在乡政府办理,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接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之日起30日内予以审批。
1、《独生子女证》在2002年9月1日后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2、申请领取《独身子女证》,请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领取《独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至本机关审核。 (3)对于材料齐全的申请,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4)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接到本机关审核申请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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