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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以扣押、冻结、冻结的手段,可以要求涉案人员转账,这样行为

2022-01-18
1、公安机关的做法违法。 1)公安机关现在行使的是刑事侦查权,法律没有规定的不能行使,否则就是滥用职权。 2)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涉案财物只有查询、查封、扣押、冻结的权利,没有划拨或要求涉案人员转账的权利。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二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第二百三十一条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查封、扣押。 3)因此这种方式是违法的。 2、公安人员把回执单和银行卡等拿走,证明了他们不想让你手里留有证据,因为他们也知道是违法的。 3、你可回忆一下,你办理手续时,是转账,还是取出后又存进了公安局资金专户。如果是转账的话,很可能你们那里的习惯操作,虽然违法,但也是出于涉案资金安全的考虑,一般上级部门也不过问。如果是取出转存,很可能你的这笔钱就要不回来了。 4、找一你手中的证据,注意保留,如将来不退还,你可以拿这些证据到其上级部门或当地检察院、纪检委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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