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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
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协助执行。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不能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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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一种临时强制措施,目的是查清案情,坐不坐牢要看嫌疑人是不是被发现犯罪。只要监视居住的条件消失,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的都要被收押,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要送监狱执行刑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期满后改取保候审期满后还不给结案,是由于超过期限,给予解除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去公安局了解情况或者申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因此,目前的情况应该是由于超过期限,给予解除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以下意见和建议供参考: 1、解除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说明行为暂时还不构成犯罪,但是警察不一定就必须结案,也可以继续进行侦查调查的; 2目前警察没有证据证明你涉嫌犯罪,不会对你怎么样的,只要你就是目前警察调查了解的事实,没有其他违法行为,你应该是没有什么事了。 3、关于办案期限,不逮捕的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规定。 4、建议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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