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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
可参考以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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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罪犯实行假释,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严格掌握执行标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严格执行刑法规定的标准外,对下列罪犯也可适用假释: 一、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符合刑法规定的可以假释; 二、对老年和身体有残疾(不含自伤自残)罪犯的减刑、假释,应当主要注重悔罪的实际表现。除刑法规定不适用假释的犯罪外,有悔罪表现,丧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且假释后确有着落的老残犯,可依法予以假释; 三、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刑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的,可以假释; 四、获假释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外,一般不得减刑,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 五、罪犯减刑后又获假释的时间间隔,一般为一年,对一次减二年或者三年有期徒刑后又适用假释的,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六、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假释,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时间,应当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对“工作原因”的理解,一般情况下是指职工正在从事本职工作,或者在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联的事情,但往往会忽略与工作有关的还有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必须的生理需要。所谓必须的生理需要,通常可以理解为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合理的生活生理需要,是无法回避、无法克服、必须需要的,比如吃饭、喝水、上厕所等。这些必须的生理需求,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从事本职工作等受到伤害属于近因,能够理解。而属于正常工作的辅助性工作,如为了工作从事的准备、扫尾工作,上班期间喝水、上洗手间、短暂的休息以及高温、高尘环境下的工作人员在完工后的洗漱和休息等,在此过程中造成伤害的,也属于直接原因,也是近因。
医疗过错鉴定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原则上,医患双方均可申请医疗过错鉴定。根据《民法典》规定,只有当医疗机构有过错时,患方才能承担与过错程序相适应的赔偿责任。因此,举证责任由患方承担。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方若不能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实践中医疗过错鉴定通常由患方提出申请。 2. 鉴定材料的质证:患方提出医疗过错鉴定后,需向法院提交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的鉴定材料。医疗机构也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材料提交法院后,法院安排双方进行质证。质证期间,双方主要针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辩论。 3. 鉴定机构的选择:法院将材料移交技术科后,技术科会为医患双方共同挑选一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若医患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决定鉴定机构。 4. 鉴定前的听证:法院技术科选定鉴定机构后,将鉴定材料移送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在接到鉴定材料后,会组织医患双方进行听证会,由医患双方提交材料陈述各自意见。 5. 鉴定材料的补充: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认为双方所提交的材料有所遗漏的,可以通知法院要求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所需的补充材料。法院会通知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所需补充材料,然后经质证后的材料移交技术科,由技术科移送鉴定机构。 6. 鉴定结果的出具:鉴定机构根据医患双方所提交的材料和陈述,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然后,出具司法鉴定书,载明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及过错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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