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起诉离婚开庭原告陈述于多数离婚诉讼的当事人来讲,由于是第一次参与诉讼,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然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诉讼的中心确是围...
一、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应做好准备工作,主要体现在诉讼证据的准备和家庭财产的保护方面;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第一次诉讼,因此,没有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根据当事人陈述的性质,可分为确认性陈述、否定性陈述和承认性陈述。确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主动提出一定事实依据证明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的陈述。承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承认对方提出的事实或请求的陈述。承认性陈述一般不利于陈述者,是当事人陈述的特殊形式。2、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不同形式,可分为书面陈述和口头陈述。所谓书面陈述,是指当事人以文字或书面形式表达案件事实。例如起诉状、答辩书等。原告必须在投诉中指出他要求的情况和能够证实这些情况的证据。因此,投诉必须包括当事人作为证明手段的书面陈述。在答辩书中,被告可以承认原告指出的所有事实或部分事实,也可以否认这些事实并提出其他事实。这里,被告的承认、否认、提出都是书面陈述。所谓口头陈述,是指当事人通过口头方式直接表达案件事实。在询问当事人和法院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表达自己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时。经常直接口头使用。一般而言,在诉讼中,既有书面陈述,又有口头陈述,书面陈述缜密,口头陈述朴实,两者各有所长,可互补。
第一,公司都是有限责任的! 第二,你们公司的财务制度是否有问题! 第三,离婚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应该共同偿还! 你的案件比较重大!你的陈诉过于简单!单单你给出的一点点信息律师不能做出正确的解答! 石家庄专业婚姻家庭财产纠纷律师!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5人已浏览
413人已浏览
217人已浏览
19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