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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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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可就以下刑事案件可以进行和解: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刑事案件一旦立案,正常情况下是不能和解的。但是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一些例外的情形。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刑事和解后一般是不可以撤案的,只有符合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可以撤案: (一)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二)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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