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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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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 1、刑事案件的代理和指定辩护;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的法律事项; 3、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 4、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 5、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6、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 7、需要予以公证的与公民个人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 8、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1、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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