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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的扒窃乃盗窃罪的一种。所谓扒窃行为,一般具备两个特征:一是窃取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通常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
盗窃罪与抢夺罪的最本质区别就在于客观方面行为的隐蔽性和公然性。 盗窃: 盗窃是行为人在他人不知情或是自以为他人没发觉的情况下进行的,抢劫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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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盗窃是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的总称。扒窃只是盗窃的一种手段或者一种形式。盗窃的含义中包含扒窃,也就是两者是从属关系。 3、相较其他类型的盗窃,扒窃是对他人紧密占有财物的窃取,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而盗窃的其他类型相对而言社会危害性较小。 4、扒窃行为具有地点性特征,即发生的地点是车站、码头、广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或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而盗窃不一定具备这一特性。 5、”扒窃”不是法律用语,一般用来指流动的或在交通工具上盗窃的行为。“盗窃”是法律用语,我国刑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上用的都是这个词。
1、盗窃是指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扒窃是指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 2、盗窃是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的总称。扒窃只是盗窃的一种手段或者一种形式。盗窃的含义中包含扒窃,也就是两者是从属关系。 3、相较其他类型的盗窃,扒窃是对他人紧密占有财物的窃取,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而盗窃的其他类型相对而言社会危害性较小。 4、扒窃行为具有地点性特征,即发生的地点是车站、码头、广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或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而盗窃不一定具备这一特性。 5、”扒窃”不是法律用语,一般用来指流动的或在交通工具上盗窃的行为。“盗窃”是法律用语,我国刑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上用的都是这个词。
扒窃:在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公共场所直接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一般都是采取刀割或者“手夹”的方式,偷偷掏取他人衣服口袋或包内的钱财或物品。“扒窃”在行为特征上,相对于其他盗窃的窃取行为,扒窃有着自己特殊的窃取模式;因此,在成立犯罪的标准上,只要实施了“扒窃”类型的窃取行为,理论上就可以予以定罪。盗窃: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窃公私财物的行为都属于盗窃。扒窃和盗窃都属于盗窃行为,“扒窃”是盗窃的一种形式。《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扩展资料:根据两高颁布实施的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对于“扒窃”的定义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由此可见,“公共场所”和“随身携带”是认定“扒窃”的两个核心要素,故如何解释“公共场所”和“随身携带”对“扒窃”行为的定性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第六款规定:审理盗窃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认定盗窃罪的情节: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扒窃和盗窃都是违法行为,当事人都需要承担相关的刑事法律责任,一般来说会根据其盗窃或者扒窃的金额来进行量刑。最低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具体情节需要根据实际的案件来进行相关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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