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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赔偿是否需要出具谅解书?

2024-11-11
在司法过程中,受害者在获得赔偿后并不一定需要签署刑事谅解书。通常情况下,在被告方具备赔偿经济能力的前提下,受害者有权要求被告依法履行赔付义务,从而实际获得补偿。刑事谅解书通常是在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和涉嫌犯罪人员或相关亲属之间达成和解协议之后,由受害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它作为量刑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但并非决定是否进行赔偿的唯一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情况下,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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