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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
如果夫妻之间有一个有精神病,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可以判离婚。《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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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有精神病,法院是不会以此为理由而判决离婚的,判决离婚,法院主要看双方的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如果破裂,法院就会判决离婚。反之,则不能判决。
第二次起诉判决离婚的概率比较大。但要注意以下情况: 1、第一次是撤诉的,和第一是判决不离的,二者对第二次诉讼的影响力度,还是有些差距的; 2、二次诉讼间隔,最好是连续的,如果间隔好几年后再次起诉离婚的,这表明感情恢复过,不是我们理解的确实过不下了,这和连续起诉的第二次,效果上还是有很大差别的。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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