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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保证债权属于或然债权,在一般保证中对主债务人的财产执行完毕前,或者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责任,保证人才...
保证债权属于或然债权,在一般保证中对主债务人的财产执行完毕前,或者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责任,保证人才承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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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1991年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的规定,债权人得知保证人破产的情事后,享有是否将其债权作为破产债权的选择权。也就是说,当保证人破产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将其债权作为破产债权申报。而在2002年,同样是最高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55条第1款第(10)项规定,债务人为保证人的,在破产宣告前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承担的保证责任,属于破产债权。按照《若干规定》,债权人只能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保证责任申报债权。
破产是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法。债权人能否直接使用担保人,即在不申请主债务人执行或破产的情况下,直接申请担保人破产,破产法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 保证有两种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对于一般担保,由于担保人承担补充责任,债权人必须首先向主债务人行使诉讼权,在执行主债务人的执行能力之前,无法确定补充责任的范围,即债权金额不确定。 此时债权人申请保证人破产的,不予受理。债权人可以在主债务人追偿手段耗尽后,向未清偿的部分债权申请保证人破产。 对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债权人可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清偿,因此可直接向保证人申请破产。 债权人申请保证人破产案件能否受理,取决于受理破产案件的其他构成要件,其中破产原因要件是重点审查对象,即保证人是否达到破产界限。
申请破产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具有付款内容的请求权; 2、法律上必须强制执行的请求权; 3、请求权必须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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