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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了加强经费控制,提高差旅工作效率,一般单位对员工差旅中发生的除城市间交通费及住宿费外的部分费用实行限额内包干管理...
1、依法律规定,各类补助属于工资的范围,应当与工资合计在一起后计税,因此不应当就此项单独收税,并且此并非为新法律规定,而是原先就有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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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生育女性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方法,获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和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助金、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工资、工资收入是指个人因工作或雇佣而获得的工资、工资、奖金、年末工资、劳动红利、津贴、补助金以及与工作或雇佣有关的其他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错误饮食补助范围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几个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行[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收税务的错误饮食补助,根据财政部门的规定,个人在公共城市、郊外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饮食,确定需要在国外饮食的,根据实际错误饮食数,按规定的标准接受的错误饮食数,按规定的标准接受的错误饮食费。部分公司以错误饮食补助的名义支付给员工的补助金、补助金应当包括当月的工资、工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员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政企业[2009]242日)规定,企业向员工发放的节日补助金,未统一饮食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助金,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根据上述规定,午餐补贴属于与员工工作或雇佣有关的其他收入,属于工资和工资收入。这个收入不是不征税的误食补助,也不是免税补助金、补助金、免税生活补助费等免除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因此,员工午餐补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集体奖金以实物和现金分发给个人,个人得到的奖金属于与工作和雇佣有关的其他收入。个人所得的集体奖金不属于免缴个人所得税的所得,应当与当月工资、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集体奖励不发给个人的,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免费旅游方式提供营销人员个人奖励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日)规定,根据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公司对营销业绩突出行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其中,企业员工享受的这种报酬,应与当期工资合并,按工资、工资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其他人员享受的这种报酬,作为当期劳务收入,按劳务报酬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相应的人也必须将免费旅行等收入纳入当月工资收入支付个人所得税。
根据法律规定,各种补助金属于工资范围,必须与工资合计后计税,因此不应单独征税。而且,这不是新的法律规定,而是原来的规定。旅游补助以工资形式支付的,超过个人所得税(工资包括各种补助)。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重要经常支出项目,主要包括公务出差期间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杂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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