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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关于印发2010年度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各分局交巡警支队,各区县(自治县)交巡警支(大)队:现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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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以上就是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具体回答!
产生纠纷,事故是在交警队处理的可以请求交警出面调解解决,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交通事故责任,损失情况,法律的有关规定判决,用法律的强制力解决纠纷。 2、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因道路交通事故而引起的一种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民法理论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属于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损害赔偿之债。
交通事故(重庆)受害人死亡赔偿 1丧葬费上年度年重庆市社会平均工资×6个月,2、死亡赔偿金上年度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城镇),上年度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农村),3被抚养人生活费4交通费5住宿费6精神损害抚慰金7财产损失等。 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按照以下情形协商赔偿: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死亡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为1万元;财产损失为2千元)。不足的部分,车方按照主要责任承担80-90%的赔偿责任,同等责任60-70%,次责40-50%。 协商未果的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涉嫌交通肇事罪,另由公安机关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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