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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
需要向执行机关申请,最好委托律师办理 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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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件所在阶段,等待审查需要通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决定,最终由公安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接受审查:(1)可能受到限制、拘留或独立适用追加刑罚的;(2)可能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接受保释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的;(3)患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立,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接受保释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的;(4)拘留期满,案件尚未结束,需要接受保释审查。等待审查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机关根据刑法对于不需要逮捕的人所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被采取取保候审的人要遵守一定的约束,并保证在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能随传随到,但由于我国人口的流动性较大,因此我国刑法在规定了取保候审后又对可以取保候审的嫌疑人订立了一定的要求。 一、具体条件:1、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2、嫌疑人性质显著轻微的。3、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4、审批部门认为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二、主要的审批部门有:公安机关的法制处、检察院的批捕处及法院。 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则及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对于下列情形一般不得给予取保候审: 1、.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2、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不得取保候审。 3、.以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不是。案件在侦查阶段办理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批准。案子移交到检察机关,由检察院机关批准。同时,取保候审无论由哪个机关办理,其依据的法律规定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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