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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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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可以并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已退交全部赃款,并有自首这一法定从轻、减轻情节,量刑应在10-15年。但目前“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全部退赃、悔罪态度好的贪污贿赂案件已越判越轻,这既是司法效益原则,也利于罪犯的改造和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减少司法资源。对贪污贿赂案件,尤其是一些巨贪案件,如果一味的严打,反而会造成越贪越多、越贪越大,然后外逃,造成大量资金流失国外,因此从轻处罚全部退赃、悔罪态度好的贪污贿赂案件罪犯是必然合理的。 你可把上面那段话,当做请求从轻的辩护词,如果法官的司法理念更具现代性,明白恢复性司法理念的效益原则,就有可能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5年以下。
首先,那五十万是肯定要还的。200万应该要没收财产了,所以你看你们现在能转移财产的话就转移一些吧。至于那亲戚有无罪,就要看他得到这五十万的过程,是那个亲戚直接与他合谋,还是他纯属借给亲戚的钱。如果是合谋构成受贿罪共犯,如果你借款关系就不构成犯罪,但是要返还五十万元。受贿罪的处罚参照贪污罪的处罚。刑法383条规定“个人贪污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现在他只要主动退赃,认罪态度好点,死刑是可以免除的。但是我觉得1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会比较合乎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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