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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合同尾款5%是按照什么规定的问题,没有具体要求,主要在于双方合同中的共同约定,如果你签的原合同上没有注明尾款比例,可以要求补充原合同...
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等; 2、双方协商一致的标的; 3、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 4、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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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本来就违法,不懂你做的是劳务还是什么,如果劳务就去劳动部门投诉,拖欠民工工资。工程的确没有验收,或者工程不合格的话,估计很难要回来的。的确能证明工程是你做的,结算会参照当地平均单价或者中标单价结算。起诉,然后取证,打官司。
劳动合同的标的即劳动者的劳动行为。通过建立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通过完成相应的劳动行为赚取劳动报酬。而用人单位通过劳动者的劳动行为来衡量劳动者的价值,从而支付相应的经济报酬。
在现实生活中,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不止约定了制造事项,还有安装等事项,那么在合同中约定的款项就不止工程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和第六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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