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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方孩子在学校受伤的,你作为儿子的监护人,应当与所在学校承担连带责任。 2,你和学校都需要进行民事赔偿,赔偿对方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
如果仅仅是赔偿对方,那么就需要对方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赔不了多少钱,一般就是医疗费等一些费用,也就几万块钱;如果是要拿到对方的谅解书,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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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在学校或者其他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学生家长应承赔偿责任,学校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也明确规定十二种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形,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只要学校出现十二项情形之一的问题,就基本上可以认定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就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补充责任。反之,如果学校行为均符合上述规定,则可以认定学校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未成年人在学生受伤,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须证明教育机构具有过错,否则教育机构不承担责任。 2、该人身损害是因教育机构内部的人员(老师、其他工作人员、在校学生)或者管理瑕疵造成的,教育机构直接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3、该人身损害因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教育机构以外第三人承担责任,学校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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