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好意乘车发生交通事故,好意人和乘客有过错的,按过错相抵原则由双方分担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治疗和...
好意让他人搭乘却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好意人与搭乘人如果都有过错,应按过错相抵原则由双方分担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好意搭乘”引发事故的责任划分和相关赔偿问题,我国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但有一点很明确,即“好意搭乘”与一般的买票坐车不同,由于搭乘人没有向承运方支付费用,在这种情况下由承运方负完全赔偿责任显然不公平。因此搭乘人应自担部分风险,承担一定的事故责任。相应地,司机的赔偿责任应当得到适当减轻。 2、对方要求你承担责任的情况合理的部分你应当承担一部分。
酒驾不是醉驾的话,不会承担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中规定: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请问您是免费顺路搭载他人吗?如果是的话,则形成民法上的好意施惠关系(即我们常说的免费做好事)。施惠人一旦开始进行施惠行为,就必然负有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的保护义务,最大限度地保证其实施的好意施惠行为应当是安全的,这就是施惠人实施施惠行为的附随义务。施惠人由于没有正当履行其应当控制或者避免危险发生的附随义务(即施惠人的保护义务),使得可以控制或者避免的危险最终发生,造成受惠人重大人身、财产损失的(即好心办成坏事),应当认定施惠人存在重大过失,其施惠行为因此转化为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则应承担相应的过失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4人已浏览
821人已浏览
547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