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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安置房申请条件(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成都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条件如下:第一家庭成员最少有一个人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的,这包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第二已婚,包括离异或者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第三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第四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要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1、人、共同安置房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2、申请人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或,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安置房申请人依照《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3、申请人、安置房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安置房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4、申请人、安置房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政策。5、此外,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安置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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