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合同可撤销的原因包括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五种情形。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
撤销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二、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 3、合同是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和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撤销合同成立的要件有: 基于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反真实意思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被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违反真实意思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行为的,被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撤销的法定条件有: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 3、受第三人欺诈订立的合同; 4、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 5、显示公平的合同。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撤销合同有五种法律情形,包括: 基于重大误解的合同; 一方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 三、第三人签订欺诈合同; 四、一方或者第三方以胁迫手段签订的合同; 5、显失公平的合同。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一方或者第三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违反真实意义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受害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一方利用另一方处于危险状态,缺乏判断能力,造成民事法律行为明显不公平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6人已浏览
209人已浏览
191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