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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领养他人作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如果"过继子"在过继后与过继父母共同生活,并与生父母脱离了父母子女关系,也就是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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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那么继子是有继承权的。 根据法律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只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时才等同于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才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拟制血亲的法律效力。
收养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领养他人作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如果过继子在过继后与过继父母共同生活,并与生父母脱离了父母子女关系,也就是说他与生父母间相互扶养的义务不再存在,则可以认为过继子与过继父母间形成了事实收养关系,可以按照收养关系处理,享有继承过继父母的遗产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指出: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相反,如果过继的目的只是为了延续过继父母的香火,或只是为了继承过继父母的遗产,或者只是为了在过继父母安葬时以儿子的身份送葬,并未与过继父母共同生活,也未对过继父母尽赡养扶助义务的话,即使有所谓的过继手续也不能认为是收养,自然,这种过继子与过继父母之间也就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收养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领养他人作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如果"过继子"在过继后与过继父母共同生活,并与生父母脱离了父母子女关系,也就是说他与生父母间相互扶养的义务不再存在,则可以认为"过继子"与过继父母间形成了事实收养关系,可以按照收养关系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指出:"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相反,如果过继的目的只是为了延续过继父母的香火,或只是为了继承过继父母的遗产,或者只是为了在过继父母安葬时以儿子的身份送葬,并未与过继父母共同生活,也未对过继父母尽赡养扶助义务的话,即使有所谓的过继手续也不能认为是收养,自然,这种"过继子"与过继父母之间也就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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