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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以合伙企业承担债务。不足的部分,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所有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有责任向债权人偿还,不管自己在合伙协议中所承...
1、先以合伙企业承担债务。 2、不足的部分,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以普通合伙人个人的所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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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不是职务侵占罪的合格主体,其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非国有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的员工。 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依照企业登记法规,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实体。 其他单位是指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如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学校等; 一般也是具有法人资格或法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开展经济活动,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自己的财产责任。 合伙人不具备法人资格。执行合伙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合伙组织财产,侵犯其他合伙人个人财产,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首先应以企业财产承担合伙企业债务,从“人合”性的特点来看,普通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首先应以企业财产承担合伙企业债务,从"人合"性的特点来看,普通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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