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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填写共同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证明。 2.准备办理注销登记的材料,注销登记材料需要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出具...
分公司注销流程为: 1、向分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提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文件; 三、审核公司登记机关; 四、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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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注销或者决定注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注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国家和地方税收登记证的注销,需要国家和地方税收登记证、国家和地方所有税收的有关材料和公章备案。 3、清算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成立。应取得公司备案申请表(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加盖公司公章)、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确保债权人的合法债务得到清偿。 5、发布取消通知,并在60天内在报纸上至少发布三条公告。 6、还清分公司债务,到税务部门领取完税证明。 7、填写注销登记申请表,提交登记文件和证件,按约定日期收到批准通知,注销基本存款账户,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原件(部分银行要求工商、代码、国税、地税全套证明)、开户许可证、印鉴卡、印鉴卡预留印鉴、支票簿、电汇凭证等银行相关资料及注销账户申请表。
注销分公司应准备以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书(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司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登记申请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批准注销登记后,应当没收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分公司注销所需的程序如下:1、持有注销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向工商部门领取分公司注销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书。2、准备取消分公司注册的相关资料。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注销登记资料必须由所属总公司决定签字。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3、注销分公司所需要的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当地的工商登记机关提交。4、分公司注销经工商注册机构批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批准通知书向公司注册机构分公司注销备案。5、如果分公司有银行账户的,需要注销银行账户,没有则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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