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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程序怎样?

2021-06-08
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按指印。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执行拘留的人员应当予以注明。被拘留人如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的方法,包括使用戒具;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综上所述,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一般会被检察院批捕,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是37天,如果到期后,还没有放人应该是被采取逮捕或者其它措施,当然嫌疑人家属可以去办案机关询问情况,的确存在超期羁押的,家属有权去上级部门申诉。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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